谈判技巧——准备阶段
谈判技巧——准备阶段
作为程序猿,我们不能只专注于程序代码,毕竟生活不仅仅由代码组成。学点能在日常生活、今后发展使用到的知识尤为重要!
前文回顾:
我们为什么要进行谈判?因为谈判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找工作面试、跟老板提涨工资、去市场买菜、去买车等等都需要进行谈判。
谈判技巧——概述:谈判一般需要4个阶段: 1. 准备阶段; 2. 谈判阶段; 3. 结束谈判,达成协议,签下合同; 4. 执行合同;
本文将介绍谈判的准备阶段:(参考教程:https://www.coursera.org/learn/negotiation-skills/lecture/r0rw7)
在准备一场谈判前,我们需要问自己7个问题:
1. 我们是否应该进行谈判?
要知道,谈判费时费力,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事进行谈判是不值得的。
当然,对于某个问题是否应该进行谈判,由于每个人的价值观都不同,值不值得去谈判的问题见仁见智了。
2. 这场谈判是基于立场的还是基于利益的?
前文提及(谈判技巧——概述),谈判可以分为基于立场的谈判(争端解决型谈判)和基于利益的谈判(协议达成型谈判)。
不同种类的谈判侧重点不同,基于立场的谈判当然是围绕立场来谈判;而基于利益的谈判则是围绕着大家的共同利益(把蛋糕做大)来展开。
不管是哪种谈判,我们都应该尝试把谈判转化为基于利益的谈判,尝试寻找潜在利益。
在基于立场的谈判中,记得多问为什么,特别是在陷入僵局时,尝试寻找潜在利益。
3. 我们是打算去解决纷争还是达成协议?
这个问题本质上跟上一个问题是一样的。解决纷争就是进行基于立场的谈判,而达成协议是基于利益的谈判。
4. 我们应该如何分析这场谈判?
这个问题很重要,需要分成3个部分来讨论:
A. 我们应该提出什么问题?
a. 在这场谈判中,我们想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
b.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最重要的问题是什么?为什么这些问题很重要?
c. 最佳替代方案是什么?
d. 最低能接受的结果是什么?(底线)
e. 最可能达成的结果是什么?
f. 极限目标是什么?
解析一下极限目标:
举个栗子:现在要卖一辆车,市场上的价格为20万,那么极限目标可以是25万。但如果极限目标过高,如100万,则会让自己失去信用,导致谈判直接失败。
再说一下最低能接受的结果:
如果能知道谈判另一方的最低能接受的结果(当然,一般情况下,是很难知道的。我们只能靠猜),那么谈判达成的结果将很可能在双方的最低能接受的结果之间产生。
双方的最低能接受的结果之间的区域称为协议空间(ZOPA)。
B. 在争端解决型谈判中,我们的最佳替代方案(BATNA)是什么?
有些时候,特别是在争端解决型谈判时,我们根本没有可选的最佳替代方案。
例如在争论一头牛的拥有权,你说这头牛是属于你的,我说这头牛是属于我的。这种非此则彼的争论,可能找不到最佳替代方案
此时,我们的最佳替代方案可能就是引入第三方来进行谈判,如诉讼、仲裁。
但是!决定把这些诉讼或者仲裁作为最佳替代方案前,我们应该认真地了解一下诉讼或者仲裁的具体游戏规则。
C. 我们如何使用决策树来帮我们分析最佳替代方案?
谈论这个问题前,先声明一点:决策树只是一种工具,不是必须要使用的。
使用决策树可以帮我们理清思路,作出判断。
介绍这个工具需要具体例子:(这里引用视频教程中的例子)
比如说你的公司起诉了一家供应商,要求它赔偿460万美元。你公司有50%的机会胜诉进行诉讼,未来的法律支出和其他费用一共是40万美元。
谈判中,被告方愿以200万美元进行和解,你的公司应该接受这个提议吗?
上图为决策树,其中,矩形代表决策,圆形代表决策中的不确定性。上行分支为继续诉讼,下行分支为接受和解。
如果胜诉,我们的收益为460-40=420万美元;如果败诉,则收益为-40万美元。
继续诉讼获得的收益期望值为:420*50%+(-40)*50%=190万美元。
显然,这个数目比接受和解的收益低。在没有其它影响因素下,理论上,我们应该选择和解。
5. 这是否是一场跨文化的谈判?
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的谈判对手可能是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文化,那么对于跨文化的谈判,我们需要怎么做呢?
对于普通的谈判,我们是怎么做的?先分析己方利益,接着分析对方利益。
对于跨文化的谈判,分析对方利益尤为困难!我们需要先解决两道障碍:1. 对方的谈判风格; 2. 对方的内在价值观和信仰。
通常认为,谈判风格是表层文化内容;而潜在价值观和信仰则是属于深层文化范畴。
那么,我们是否应该模仿对方的谈判风格?不应该,因为表层文化相对容易了解,但深层文化,我们不去那个地区住上一段时间是很难了解的。
我们应该要做的是适当地改变,而不是全部接纳,也就是说, 找出对方文化的主要特征 ,回避明显的禁忌,而不是把自己完全融入对方的文化风格中。
要分析双方文化差异,我们可以使用由塔夫斯大学 (Tuft’s University) 的Jesua Sollicuz发明的一个工具:
值得一提的是,当我们找出了双方文化差异后,可以进行角色换位,由我们来扮演谈判对手,从而洞察对方的行动。
6. 我们应该如何处理伦理问题?
也许大家会想,谈判怎么会和伦理问题扯上关系?请注意,谈判是与别人打交道,与人打交道就多多少少都会涉及到伦理问题。
更有甚者,如果违背了某些伦理,已经达成了的谈判结果也可能会被法庭推翻!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伦理问题:
如果把法律和伦理各画一个圆,则应该是上面这个样子的。
我们先来谈谈重叠部分,即基于法律的伦理标准。
有三种标准在谈判中特别重要:(由于这个教程是以美国法律为背景的,以下内容能否在国内应用,有待考究,但不管是否能用,都值得了解,因为关乎到个人信誉。)
1. 欺诈,它是对对方信任的重要事实进行误导。
沿用教程的例子来讨论关于欺诈的问题:假设我们是卖方,现在要卖一套房子,对买家报价为30万美元。
假设我们的保底价为25万美元。那么,如果买家在谈判中问我们,你愿意25万美元卖掉这个房子吗?
我们回答,不行,肯定不行。
问,我们算是在欺诈吗?
因为保底价是25万美元,所以其实我们是愿意以25万美元来卖的。但我们说不愿意,因为现在报价是30万美元,我们是在虚张声势。
我们的确是说谎了,但这是欺诈吗?在法律范围内,不算欺诈。
虽然这是个很重要的事实,但对方会以此来作出决策吗?显然不会,这是个讨价还价的过程。
这个情景中,买家应相信你一定是愿意讲价的,你不愿意在价格上让步。
每个人都应该理解,这是谈判的一部分,在谈判中人们就是这么做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虚张声势也不是欺诈。
2. 诚信义务,它是关于信任与忠诚的重要责任。
比如我们是一个员工,那么,在谈能影响我们的雇主的事时,我们有责任对雇主高度信任和忠诚。
继续沿用教程的例子:假设A在一家矿业公司工作,A的公司在一个偏远地区发现了大量价值不菲的矿产。
A代表公司随后介入,和当地农民谈合同。A买断了包含矿产开采权在内的农民的土地(在农民不知道这个发现的前提下),这是四月份签订的一号合同。
五月,A私人又签订了另一个合同,从另一个股东手里买进了公司股份。
六月,A的公司最终决定,披露这个发现,随之公司股价翻倍。
那么,这两个合同有问题吗?
四月份签订的一号合同没问题,这是对等交易。一般来说,对方是陌生人,A没有义务透露有矿产的信息。
但五月份的股票购买是个大问题,因为A是公司的职员,A从公司的其中一个所有者那里购买股票,A要履行对公司的诚信义务。
对那位所有者,A没透露就购买股票,已经违背了诚信义务,所以这是一个诚信义务的违背。
违背诚信义务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已写入法律,这个法律被称为内幕交易法,A购买股票的行为已违反了内幕交易法。
3. 公平原则。
在定义是否公平时,法庭关注2个问题:
a. 是否存在程序上的不公平,是否有一方由于地位不平等而别无选择;
b. 这个合同条款不合理吗?
结合这两条,就是当A是非常有势力的一方,对上非常弱小的一方B。B只能和A做生意,当A迫使B去接受那些不合理的条款时,法庭可能会推翻这份合同,或推翻合同上不公平的条款。
至此,我们已经讨论了重叠部分,接下来讨论一下右边那部分,即没有法律作为依靠的伦理标准。
不患寡而患不均,在谈判时,有些时候,人们是很容易失去理智,作出一些从理性上来讲是吃亏的决定。
沿用教程的例子:
假如,现在有个人给了我1000元,他叫我要和你分享,我来决定怎么分配这1000元,你来决定是否接受这个分配方案,一旦你拒绝了这个方案,那么这1000元要返还给那个人,我们一分钱都没得到。
那么,我决定给你100元,我自己保留900元。你是否会接受这个分配方案?
大部分人都会选择拒绝吧。为什么?吃亏啊!
但是,冷静想一想,你的最佳替代方案是什么?0元!从逻辑上来讲,100>0,拿到100元比什么都得不到更好。
记住,在判断自己是否会影响他人的行为时,我们应该考虑公平,则很重要!
我们也许经常要在谈判的经济回报和一个公平的标准之间取得平衡。
当我们拥有一个为人诚信公平的好名声时,它可以在未来的谈判中带来实质性的好处和经济利益。
试想道,尽管我们在某个谈判中得到了巨大的好处,但败坏了名声,这会在今后的路上添加多少困难险阻!
7. 我们是否雇佣一个代理来进行这场谈判?
在考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问自己几个问题:
a. 代理的谈判能力是否比我们强?
b. 对于谈判中出现的问题,代理是否比我们更有经验?
c. 这个谈判是否涉及某些技术问题,这些问题是否需要代理的专业知识来解决?
d. 我们能为这场谈判投入多少时间?
e. 我们跟谈判的另一方是什么关系?尤其在争端解决型谈判中,如果我们同对方处于敌对状态,那最好还是请一名与争端细节无关的代理人来帮助谈判。
实际上,商业中几乎所有谈判都是通过代理人执行的。我们如果要进行谈判,且对方是一个公司的代理人时,那么此公司在法律上被称为当事人。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这个代理人是否有从当事人那里获得授权来进行谈判?
如果没有,那么这场谈判纯属浪费时间,我们可能跟那个代理人谈到很细节的内容,但代理人会说,抱歉,我无法做主,我必须回去请示其他人。那么,我们的谈判很可能要重新开始。
这种情况下,对方是来骗底牌的吧。
授权又可以分为3种:
A. 明示授权: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明确告诉代理“你具有为这个交易进行谈判的权限”。
B. 默示授权:这种情况是这个代理人受聘于当事人公司中某个特定职位,按照商业惯例此职位上的人,默认具有对某些交易进行谈判的权限。
C. 表见授权:这种授权是当事人通过某种方式,令你相信此代理人具有权限,而实际上却没有。
沿用教程中的一个发生在中国的例子来讨论一下这些授权:
某公司雇佣了一个李姓代理人同一个制造商谈判,这个公司提供给制造商一封授权书,上面说:李是我们授权的代理人。
而私下里公司则告诉他:李先生,你有权购买设备,但每台的价格不能超过300,也就是说,设定了保留价格,即每台不能超过300。
李开始和制造商谈判,结果价格超过了300。我们假设每台400,合同虽然签订了,但公司拒绝履行合同。
问题是,公司是否有履行李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的义务呢?
答案是是,因为这是表见授权,李没有权限支付超过300的价格,但由于给供应商的授权书上明确了李具有代表公司的权限,造成了一个李看上去确实具有权限的局面。
制造商能依据这个授权书,让这个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在问是否有授权时,不要去问代理人,应该去问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