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游戏学习日志7——数字游戏策划(2)游戏的概念以及其学术上的分类
2.游戏的概念以及其学术上的分类
游戏的概念,从哲学上说游戏是人类进行生命活动不可缺少的,必会进行的活动。如同德国诗人与思想家席勒对游戏的评述:“只有人充分是人时,人才会去游戏,只有当人游戏时,他才是完全的人”。
当然游戏的定义在各国以至于各个时代都没有明确的定义。其主要原因是”游戏“在不同国家与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含义。eg·在中国“游”在《说文解字》中出现,但是指旌旗上的飘带或垂樱。到《庄子·田子方》中庄子对孔子的回答:“夫得士,至美至乐也。得至美而有游乎乐至,谓之至人”中才含有悠然忘我、悠游自得的意思。直至《韩非子》中“游戏一词才出现,并有现代意义上的游戏意义。同样相似的还有地域上的差别导致的差异,比如 在德语中游戏常指有关嬉戏、体育、戏剧表演等几乎所有除严肃活动(出于功利性质)的行为,而在英语中对于其的分类有Game与Play两种,Game常常带有竞技性,而Play长指出于嬉戏目的的活动,这方面区别于中文中i的游戏,中文文化中的游戏主要单指出于嬉戏的非严肃活动。
研究上段的意义在于,由于在游戏本身词义上的不同,导致了不同国家学者通过翻译得到的他人意见不能被充分理解,导致了游戏的定义在每个国家和地区的含义可能都有所不同,引起了学者之间的争论。
比如我们把游戏分为五个类别:“情感自由论”“内在和谐论”“家族相似论”“现实替代论”以及“现象综合论”的话(这五个类别分别来自不同的时间与国家:可参照日志6时间顺序)。“情感自由论”的康德提出”每一种活动不是一种劳作的话,那他就是一种游戏”,这个对于我们来理解可能感觉怪怪的,但是康德的语言是德语,在德语中游戏本就指代了嬉戏、竞技、歌剧等,所以对于德语,康德的定义没有问题。“内在和谐论”是由席勒主导,其主要发展了康德的理论,支持“游戏的需要既非动物性的需求也非物质性的需求。而是二者和谐统一的中间地带,是人类出于内在和谐需求的产生的本能”,及在席勒的理论中席勒将康德理论中关于动物性本能(及狮子的吼叫,羚羊的撒欢这种对生活有用的“游戏”)的行为,剔除了游戏的定义当中。
“家族相似论”主要是提出了游戏在定义上是松散的、无法定义的,各个游戏之间只是”家族相似性“的理论。“现实替代论”是指将游戏的对立面从工作变成了现实,指所有通过行为带来精神满足,达到现实没有的行为叫做游戏。
“现象综合论”即是由将游戏当作独立理论系统研究的Huizinga提出的,也是相当接近现代游戏定义的定义(主要是得益于Huizinga自身对于各国语言的理解深入),“游戏是一种自愿的活动或消遣,这种活动消遣是在某一固定的时空范围内进行的;其规则是游戏者资源接受的,但又有绝对的约束力;其自身目的又伴有一种紧张、愉快以及其他不同于日常生活的意识”。
五个理论研究的分类都带有自身时代的约束性,包括我们当下,相比日后将会更加完善。
总结:游戏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人们基于自愿参加的某种具有规则且无关功利的非严肃活动。这种活动往往伴随愉快、紧张或沉浸的感情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