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答题目中的问题,我们首先要回顾一下苹果公司的融资历程及上市前的股权结构和公司多年来的权利结构。
1976年4月1日 苹果创立;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45%)、史蒂夫·沃兹(45%)、罗·韦恩(10%);不久之后韦恩退伙,乔布斯800美元回购其股份;
1976年8月 马库拉入伙9.1万美元;当时计划股权结构为史蒂夫·乔布斯(26%)、史蒂夫·沃兹(26%)、马库拉(26%);剩下22%用来吸引新的投资者;
1977年1月3日,新苹果公司成立,股权结构史蒂夫·乔布斯(30%)、史蒂夫·沃兹(30%)、马库拉(30%)、工程师罗德·霍尔特(10%);【注意这个,这个均衡的股权结构是乔布斯日后被扫地出门的伏笔】
1979年末,苹果引入上市前的夹层融资,施乐公司、罗斯柴尔德(LF Rothschild)、Untenberg、Towbin、Brentwood资本公司以及一些个人投资者等共计16个投资人。
1980年12月12日,苹果IPO,IPO后第一大股东乔布斯被稀释后的持股比例约为15%、第二大股东马库拉约持有700万股,占比约11.4%;第三大股东沃兹持有400万股,占比约6.5%。
1981-1983年,马库拉担任苹果CEO;【注意,这也是关键信息】
1983年,乔布斯邀请百事可乐总裁约翰·斯卡利加入苹果,担任CEO。
1985年5月,在董事会(马库拉)的支持下,斯卡利解除了乔布斯在Macintosh部门的职务,只保留了董事长的虚职,同年9月乔布斯辞去董事长职位,离开了苹果,创立了next软件公司。
1985-1997,马库拉任苹果董事长;
1996年12月20日,苹果电脑公司宣布以4.27亿美元收购NeXT软件公司,乔布斯正式回归。乔布斯回归之前,马库拉离开了苹果。
好了,历史说完了,开始答题。
1、当年苹果公司上市的时候为什么没有采用这样的结构呢?是当时的乔布斯还不够强势到促使股东接受这样的股权结构吗?
现在先说一下双层股权结构,双层股权结构一般是为企业的创始人和上市时的高级管理人员所设置的,目的是在上市以后使企业现有管理层在上市后股票份额被稀释的情况下能够凭借超级投票权继续掌控公司。所以超级投票权的股票的持有者一般是企业的创始人、上市时的高级管理层。题主列的福特,其管理层和创始人合二为一都是福特家族;伯克希尔有超级投票权股票的是巴菲特和芒格;谷歌则是谢尔盖·布林(Sergey Brin、拉里·佩奇(Larry Page)、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以及公司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
那么我们回到苹果IPO时的情况,如果苹果当时要建立双层股权架构是完全没问题的。当时,那些投资机构都纯属财务投资者,属于捞一把就走的角色,不会在意公司的控制权。而当时,乔布斯、沃兹、马库拉三人的股权合起来是占绝大多数的,对公司是有绝对控制权,而且三人属于创业合作伙伴,是穿一条裤子的,如果他们想建立双层股权架构完全没问题。
但是如果要建立双层股权架构,乔布斯、沃兹、马库拉三人以及其他持有少数股票的苹果高管,这些人的股票肯定都是拥有超级投票权的B类股票。不可能说,只给乔布斯一个人超级投票权,而其他人是普通股股票;这个可以参考谷歌IPO时,Google铁三角及上市时的高管拥有的股票都是有超级投票权的B类股票。
而不建立双层股权架构,上市后,乔布斯、沃兹、马库拉三人的股权加起来超过30%,在国外,上市公司股权都是极其分散的,只要持有30%左右的股票,基本上就可以控制公司了。因此,对于当时的苹果来说,只要这三人能一直穿一条裤子,苹果公司的控制权就会掌握在他们手中;即使设了双层股权架构,三人也得穿一条裤子才能控制公司。
但是当三人不是一条心的时候,问题就来了,无论有没有双层股权架构,其结果都是一样的,分歧的一方必须联合其他投资者才能打败另一方。所以说,双层股权架构对当时的苹果来说意义不大。
2、如果使用了双层股权,还会发生乔布斯被赶出公司的事情吗?
好了,最精彩的部分来了。乔布斯被赶出公司的经历充分说明了一条真理“No zuo no die”
o(╯□╰)o 在苹果上市后,本来是马库拉担任苹果公司CEO,但是乔布斯却去找到百事可乐的总裁约翰·斯卡利,对他说了那句著名的名言“你是想卖一辈子糖水,还是跟着我们改变世界?”斯卡利就这样怀着改变世界的理想被诱拐进了苹果公司担任CEO,而马库拉就只好站一边去了。
斯卡利跟乔布斯只度过了一年的蜜月期,之后两人在公司经营战略上发生严重分歧。最终的结果是,斯卡利在董事会的支持下,解除了乔布斯的职务。在这次行动中,马库拉是站在斯卡利一边的,而乔布斯本以为马库拉是会支持他的。
现在看来,即使IPO时苹果设立了双层股权架构,那么乔布斯、马库拉及沃兹都拥有超级投票权;但是失去马库拉支持的乔布斯也仍旧难逃被赶出公司的命运。
3、苹果公司的巅峰期是否会更快地到来,更长地持续?
历史没有如果,这种未知的事情谁也无法预测。
其实当时的苹果已经处在小的巅峰期了;1981财年度,苹果电脑公司实现收入3.35亿美元。1982财年,实现收入5.83亿美元,净利润6100万美元。1983年5月,苹果电脑公司进入财富500强榜单,排名第411位,成为历史上成长最快的公司。自1976年4月1日“诞生”算起,苹果电脑公司此时才七岁。如果自正式注册成立之日(1977年1月3日)算起,苹果电脑公司此时才六岁。
我个人倾向于,如果乔布斯没有离开,现在的PC电脑市场上就不会是微软一家独大的局面,苹果很有可能会切掉20%以上的PC电脑市场份额。那么世界的格局的确会因此改变。
现在总结一下,乔布斯被赶走的原因。
1、上文融资历程中提到的,1977年新公司成立时的平分股权,这个是最大的败笔。现在所有的VC/PE都会告诫创业者,在设计股权结构时,创始人一定不能平分股权,团队一定要有一个主心骨,一个可以拍板做决定的人。以Facebook为例,在初创时,三个创始人的股权中,马克扎克伯格以65%的股权绝对控股公司,这才使得他在之后的公司内斗中成功赶走另一创始人。如果他们也是均分股权的,谁也不知道facebook现在会变成什么样。
2、创始人之间不要内斗,给外部投资者创造机会夺取公司控制权。乔布斯最终被赶走,一个很大的原因是,他在马库拉担任CEO的时候,公司发展很不错,他却去百事可乐挖来斯卡利,把马库拉赶下台;最终导致在之后的董事会斗争中,马库拉站在了反对他的那一边,直接促使他出局。再以Google为例,Google也是创始人几乎平分股权,但是却没有出问题,原因何在。Google现在的B类股票持有者是,谢尔盖·布林(Sergey Brin、拉里·佩奇(Larry Page)、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以及公司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但其实投票权大部分都掌握在两位创始人布林和佩奇手中,这两个人一直保持着亲密关系,在公司决策中一致行动,牢牢把握Google的控制权。但是万一哪天,他们两人闹翻了,那么最终的结果也必然是有一个人在外部投资者的支持下赶走另一人。所以Google的双层股权架构只有在创始人行动一致的时候才能起作用;如果创始人内部之间出现问题,有双层股权架构也无法保证一方的完全控制权。
因此创业者在创业时要切记,一定要有一个领头羊掌握多数股权,才能保持公司的长久控制权和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