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和全球供应源搜寻

国际供应源搜寻取得发展的驱动因素:

  • 运输技术的进步
  • 信息与通讯技术的发展
  • 贸易壁垒的不断降低
  • 供应源搜寻的效率
  • 特定国家或地区供应因素
  • 技术标准的兼容性

贸易区和贸易限制的作用

贸易区的不同形式:

  • 自由贸易区:是国家间限制最少的经济一体化,成员国之间几乎没有任何限制
  • 共同市场:是最为密切的一体化形式,成员国之间免除关税,而对来自非成员国的进口产品征收共同的对外关税,实行统一的配额管制和其他非关税壁垒

在贸易区外的国际贸易可能会遇到的壁垒:

  • 配额:对特定的商品的进口数量做出限制
  • 复杂的通关手续的文书
  • 对不同国家,需要符合不同的质量、健康与安全、环境保护和其他规格
  • 政府对国内生产者予以补贴
  • 汇兑管制:限制国内进口者获取外国货币、用于向海外供应商付款的能力

二、欧盟内部的进口流程

英国税务和海关总署的角色

  • 确保未经授权的商品不会被允许进入或离开国境
  • 确保所有相关进出口税费结清
  • 进行贸易统计

英国税务和海关总署要求申报:

  • 以确保进口和出口许可要求得到满足
  • 以提供准确具体的信息,利于贸易统计
  • 以避免免关税或零增值税率商品的非法回流
  • 以提供信息辅助增值税核准
  • 以对受控商品进行检查
  • 以确认共同体过境报单文件真实无误

欧洲经济区内部的进口

海关程序将商品大体分为两类:

  • 有共同体资格的商品
  • 无共同体资格的商品

移动证

所有穿越欧盟国境的商品运输都需要“移动证(过境文件)”,或称T表单。

欧共体统一单证(SAD)

作用:简化文书工作,在欧盟全境内实现计算机化的沟通。
SAD文档格式:

SAD的目的:

  • 让海关能够监督货物的流动
  • 确保相关税费的全部缴付
  • 确保遵守了各种规章

计算机化过境转运系统(NCTS)

NCTS:是一个全欧洲范围的自动化系统。

NCTS为各类组织带来的好处:

  • 服务质量提升,减少在海关办公地点的等待,申报也更有灵活性
  • 目的地可以更快地实现货物的控制和放行
  • 比纸面系统节省成本、时间、以及精力
  • 可以借机将电子化过境申报系统与组织现有的计算机化体系相整合
  • 相关要求更具透明性和一致性

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系统(CHIEF)

CHIEF:是全世界最大、最先进的报关处理系统之一,控制和记录着英国各种形式的国际贸易运输情况,并与数以千计的企业联机。

CHIEF兼容了多种报关方式:

  • 全面预报关或运前申报
  • 低价值程序
  • 发货后申报
  • 本地进出口控制

三、从欧美外部进口

来自欧美之外国家的商品,正常的进口交易流程通常如下:

  • 申请进口许可证
  • 开立信用证
  • 下单
  • 将完整的具体单证交给供应商
  • 接收货运单据和供应商提供的具体信息
  • 如为海运,提交提货单
  • 向海关报关,按要求缴纳关税
  • 安排收货、储存及发运

对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单据要求

四、进口关税和税费

进口关税和税费

海关关税是在入境地征收的间接税。其金额是根据“抵岸价值”,也就是到达目的国时商品自身加上运费和保险费的价值。

关税的计收办法有两种:

  • 从价(根据价值)
  • 计量(根据个数或重量)

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减免

来料加工:来自欧美外的商品在经过加工后再次出口到欧美之外的国家。

五、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应用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的目的

在从国外进行供应源搜寻时,买方可能会同时遇到四份单独的合同:主采购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融资合同。

Incoterms:是一系列可以在国际合同中采纳的合同条件和条款,目的是在全世界实现统一的理解和解读。

Incoterms详细界定了买卖双方的责任范围,包括:

  • 货物发往何处
  • 谁来投保
  • 保险要保到什么程度
  • 谁来提出具体单证

Incoterms的基本结构


从E到D,供应商的责任越来越高。

为方便起见,Incoterms使用三个字母的代码表示风险和责任转移的地点:

六、付款方式

  • 赊销贸易(Open account trading):货到付款,卖方承担风险
  • 预先付款(Payment in advance):买方承担风险
  • 汇票(Bills of exchange):类似期票
  • 信用证(Letters of credit):买方的银行保证在销售合同条款确实得到满足之后即向供应商付款

信用证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基本工具,其作用:

  • 卖方的目的是确保收到货款
  • 买方的目的是确保在商品安全到手前不把款付出去

为了达到这些目的,就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中间人:

  • 买方指示开证行(买方国家)在通知行(卖方国家)开发信用证,以卖方为收款人;
  • 向通知行提交买方指定的单据后,卖方就可以在通知行支取现金了;
  • 通知行随后将单据交予开证行,然后收取相应的信用金额;
  • 最后,开证行向买方出示单据,进行结算。

下为信用证流程图,取自苏格兰哈里法克斯银行关于信用证的说明册:

七、争议处理

仲裁

仲裁是国际纠纷中最常用的解决措施。仲裁体系有着成熟的国际争议仲裁框架,使用国际商会(ICC)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仲裁庭。

必须是合同各方约定采用仲裁方式,才可以进行仲裁。但流程可能很慢。

与司法诉讼相比,仲裁的优势:

  • 合同各方享有仲裁员的选择权
  • 各方可以选择所用的程序规则,如国际商会制定的规则
  • 各方通常可以选择仲裁的时间和地点
  • 是闭门进行的,不必公之于众
  • 通常是一审终局,所以不大可能出现没完没了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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